人社服务政策解读
就业创业
1.如何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组织线下线上专场招聘会,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助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3.哪些企业可以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4.哪些企业可以申领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5、那些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给予贴息支持。
6.什么是以工代训?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给予培训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7.企业职工可以开展哪些技能培训?
各类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在岗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的,按要求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劳动关系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多长时间?试用期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半个月了,还没签合同该怎么办?
按照规定,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主动找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留存吗?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一定要自己留一份。
6.国家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7.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劳动者该怎么办?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仲裁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申请仲裁需递交哪些材料?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必须递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应在仲裁委员会当面委托、递交《授权委托书》。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必须递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期是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限是多长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2.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多少?
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至16%,个人缴费比例8%保持不变。
3.个体劳动者如何参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125号)。城镇个体劳动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保障卡均可。
4.养老个体户如何缴费?
参保人到各区政府服务大厅参保后到工商银行各网点签订扣款协议。
5.如何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暂时)>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3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关于继续做好2023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函[2023]5号)。现在企业离退休人员足不出户在家中通过手机下载“支付宝”APP和“黑龙江全省事”APP,在主页面选择“待遇领取认证”,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龙江人社”小程序,直接输入需要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即可;支持同一个支付宝账号代多人认证。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完成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证;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特别行政区的离退休人员,可通过境外“中国领事”APP线上办理人脸识别认证。或者到我驻其所在国的大使馆、领事馆、我驻其所在国或地区的派出机构、港澳工会联合会以及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开具生存证明,加盖有效印章原件和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半身免冠4寸彩色照片。应及时寄回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国内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对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又无法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人员,可由家属到居住社区提出上门认证服务申请,
由其居住地社区的工作人员上门确认,留存影像资料填写上门认证表。认证材料由社区统一上报社保中心。
二、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费应由谁来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申请工伤认定的途径和时限有何规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所需资料:工伤认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或门诊手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出院证明、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身份证及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提供一类银行卡);其他证件和资料。
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资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身份证及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提供一类银行卡);其他证件和资料。
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及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提供一类银行卡);其他证件和资料。
申请伤残津贴、护理费资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身份证及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提供一类银行卡);其他证件和资料。
申请工亡待遇资料:工亡认定书;医学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工亡人员身份证及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提供一类银行卡);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失业保险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服务,具有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2.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
由用人单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代办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3.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作为生活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及领取失业金期间还能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关于实行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1﹞24 号文)规定: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依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领取失业金期间还能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①失业保险金延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按照原标准80%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与违法犯罪死亡的除外。失业人员同时满足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和失业人员丧葬抚恤条件的,只能领取其中一项。
③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一次性发给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
④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档案管理
1.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怎样进行统一管理?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由“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由原单位工作人员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送交人社局档案托管中心,经查验后方可接收进行管理。
2.借阅档案遵守什么原则?
任何人不得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阅时,须持注明借阅理由,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经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借阅档案要如期归还,有遗失、缺页、损坏等情况,要追查责任。
3.档案转递方式?
档案应通过专门机要部门进行转递或专人派送,不得交本人自带。
4.查阅档案遵守哪些规则?
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同意,不得摘录、复制档案材料。查阅档案时应在阅档室进行,严禁吸烟等可能污损档案的行为,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档案严禁徇私舞弊、涂改、圈划、抽取、撤换等违规行为。
5.国际档案宣传日是哪天?
每年6月9日为“国际档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