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王琼说:“我们想通过各级民政部门及养老机构的共同努力,帮助“新市民”照顾好他们的父母,让他们免除后顾之忧,安心在鹤岗就业创业,扎根鹤岗,让鹤岗从“他乡”变“故乡”,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实现他们的理想。”

据了解,来鹤岗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非鹤岗户籍人员及其父母,子女或本人符合“新市民”认定标准,可以享受养老服务优惠政策。申请方式为:本人或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民政局申请,符合相关条件人员,由区民政局提供承担新市民优惠政策的养老机构名单,本人或代理人可自行选择入住机构,专人全程陪同指导办理入住手续,并执行减免政策。
来源 鹤岗新闻联播
记者 朱诗文 赵航
编辑 刘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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