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鹤岗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按照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鹤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鹤岗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鹤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已形成公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2日,为期30天。
公示内容:《鹤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鹤岗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鹤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公众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社会各界可通过办公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bzfglk111@126.com。
2、办公电话:0468-3339711(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热忱期待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

鹤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鹤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鹤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